日期:2016-11-2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邮政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