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08
京国税发[2017]117号
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见附件)中所列涉税事项,依法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只向其中一方报送即可,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按户存储,供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双方共享共用。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