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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日期:2018-05-08

税总发〔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4年以来,税务总局连续三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相继推出21类70项便民办税措施,形成了“春风送暖花千树、便民办税惠万家”的良好氛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获得感持续增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加快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步伐,让便民办税春风四季拂面,税务总局决定,2017年以“提升·创响”为主题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努力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全面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一、深刻认识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改革任务需要“春风行动”拓展提升。2017年是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两个减负”的角度出发,继续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实现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持续围绕“分好工”“服好务”“管好税”“合好作”“治好队”“聚好力”,把改革目标落准、把改革措施落细、把改革成效落实,让改革更加满足发展所需、基层所盼、税户所向。
  (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春风行动”持续发力。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协同共治的税收合作环境作保障,需要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作依托,需要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环境作支撑。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纳税人视角出发,进一步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持续简化流程、完善制度、创新管理,积极推进办税制度改革进程,让纳税人办税过程更简、办税方式更多、办税成本更低。
  (三)满足纳税人期盼需要“春风行动”常抓不懈。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同时带来纳税人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期盼各级税务机关从纳税人需求出发,直面纳税人的“堵点”“痛点”“热点”“焦点”和“难点”,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持续推进管理服务创新,盯住问题、突破瓶颈、固化措施,逐项解决、逐类完善、逐级落实,让纳税人体验感更好、获得感更强、满意度更高。
  (四)创响服务品牌需要“春风行动”久久为功。近三年开展的“春风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办税全面提速、服务全面规范、合作全面深化,打造了税务服务特色品牌,树立了税务部门良好形象。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纳税人期望出发,认真梳理和总结历年“春风行动”中的便民办税有效措施,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持续推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实现成果转化,让税务机关服务品牌更响、管理效能更优、社会形象更佳。
  二、总体目标和整体安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改革方案》,以“提升·创响”为主题,以纳税人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税务”为助力,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精准发力、公正执法、合力共赢,打造效能税务、智慧税务、便民税务、公平税务、协作税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创响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纳税服务品牌。
  (二)整体安排
  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紧扣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发现的问题,推进办税制度改革,创响纳税服务品牌,总体设计、分步推进,通过减少办税等候时间、简并涉税资料报送、提速出口退(免)税办理、提高纳税申报质量4项措施提速减负,打造效能税务;通过升级改造服务平台、优化发票领用方式、拓展发票开具方式、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4项措施创新服务,积聚智慧税务;通过加速实名办税进程、推进办税制度改革、扩大区域通办范围、拓展热线服务功能4项措施精准发力,唱响便民税务;通过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4项措施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税务;通过加强缴税方式技术支撑、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扩大社会合作范围、服务国家发展战略4项措施合力共赢,构建协作税务,共推出5类20项46条便民措施。
    三、行动内容
    (一)提速减负,打造效能税务
  1.减少办税等候时间。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通过移动互联网为纳税人实时提供办税服务厅等候人数、已办理人数等排队信息,方便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提高办税效率。针对办税“波峰”“波谷”情况,在办税“波峰”期大力推行预约办税,提供网上、掌上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减少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时间。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要求,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减少信息重复录入及复核时间,探索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或自助办税终端提前录入申报所需税源信息,探索实行同城通办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业务联办,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简并涉税资料报送。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简化银行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要求,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简化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备案资料,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简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减轻负担。
  3.提速出口退(免)税办理。改进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税务机关应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二、三、四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4.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优化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填写基础性数据后,由软件进行数据审核、逻辑计算、分类填写,有效辅导纳税人快捷准确填写申报表,提升申报质量。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
  (二)创新服务,积聚智慧税务
  5.升级改造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实现热线、网线、无线互联互通,支持对全国纳税人开展咨询、宣传、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等服务,同时统一整合办税服务入口,通过与纳税人的多元化互动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6.优化发票领用方式。提供发票网上、掌上申请,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领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
  7.拓展发票开具方式。提供增值税发票代开网上、掌上预申请功能,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等渠道代开发票,税费一体化征收,选择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代开“线上办理、线下开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使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
  8.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并推送电子信息,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探索推进跨省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网上开具《外管证》,逐步实现《外管证》开具、信息传递和后续管理的电子化。
  (三)精准发力,唱响便民税务
  9.加速实名办税进程。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线上线下采集纳税人及其代理人身份等信息,强化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针对实名办税纳税人开展个性化服务,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和外部结果推送,完善“登记、办税、服务、管理”全过程实名制。
  10.推进办税制度改革。加强整体协调和业务统筹,促进分税种、分业务设置服务事项办税模式的转变,推动关联度高的业务事项归并整合。推进纳税人自主申报,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探索推行信用管税办税制度,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制度。
  11.扩大区域通办范围。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和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在全省通办的基础上提升业务通办的层级。
  12.拓展热线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第三方平台等新兴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咨询辅导服务。推进12366接受违法举报工作,建立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快捷处理通道”。
  (四)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税务
  13.完善税收执法程序。积极推行《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健全税务检查、处罚告知、处罚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14.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体现执法公平,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15.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税收征管配套措施,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续管理工作,加强改革效应分析,积极开展后续事中事后监管。
  16.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持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覆盖面,探索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将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
  (五)合力共赢,构建协作税务
  17.加强缴税方式技术支撑。加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试点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18.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全面整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服务资源,推广办税服务厅“一窗一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模式,实现涉税业务一窗办理。联合开展遵从合作、风险提示等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
  19.扩大社会合作范围。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逐步委托邮政等机构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对接现代物流实现涉税业务文书和纸质发票线上线下(O2O)配送或约时定点领取服务。
  20.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结合“走出去”纳税人需求,继续落实和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各项税收举措。不断优化完善“京津冀综合税务服务网”功能,巩固税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深化长江经济带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应用,探索创新税收征管服务举措。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服务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行动项目。税务总局各司局要按职责分工,发挥各项行动措施的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国税、地税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省税务局行动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等具体要求,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尽快取得突破。
  (二)加强创新引领。鼓励各地税务机关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着力创新服务举措,特别是要激发基层单位的创新热情,形成季季有新风、招招有新意的良好氛围。上级税务机关要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创新举措和工作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逐步建立起“收集筛选、反馈改进、复制推广”的创新引领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报道。加大春风行动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作宣传册、小视频等各类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和税收宣传月等专题活动,加强便民服务工作亮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春风行动,四季拂面”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县税务局和部门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检查“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有条件的要组织专业机构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税务总局将根据“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春风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系统进行量化考核。各省税务机关按季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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